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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0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24〕1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不断优化提升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消费环境,有效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时间及对象

时间:2024年2月—2024年10月;

对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学生代伙点。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市市场监管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优化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市局食盐与餐饮监管处、执法稽查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经营监管处、食品抽检处及各县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优化提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和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2月29日)。各县区局和基层分局对校园周边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学生代伙点等加工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各县区局要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召开相关会议,动员部署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经营主体的配合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20日)。对校园周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加工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整改,规范加工经营行为,确保整治取得较好效果。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商店、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应办证而未办证、超范围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加工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帮扶指导,助力校园周边食品加工经营单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将校园周边区域作为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区域,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重点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及时落实整改,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突出问题反弹。要及时梳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环节,认真归纳分析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制度无漏洞,监管无缝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统筹谋划整治工作,强化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包保干部监督作用,共同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城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社会共治,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师生家长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依法核查处置社会各界反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营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按照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要求,配合城管部门定期做好有关材料统计报送工作,同时按月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和统计表至市局食盐与餐饮监管处,联系人:濮锐,电话:18352338355,邮箱:hascjgjcyc@163.com;案件情况报送至市局执法稽查处,联系人:周守西,电话:80888083,邮箱:21413713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