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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学校食堂“三分监管”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4/03/2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进一步强化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和市局《淮安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三分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方案》《关于深化淮安市食品安全“三分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常态化、长效化落实主体责任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学校食堂“三分监管”(食堂分类、风险分级、监管分等),建好“三项清单”、管好“三类人”、做好“三件事”、记好“三本账”,强化校方及承包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分类建档、风险分级工作,各学校食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清单(记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清单》等“三项清单”,个性化风险管控清单按岗位上墙公示。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堂监管分等工作,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系统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记录、整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摸排分类建档。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和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各县区局进行学校食堂全面摸排,完善“一校一档”,要在明确全部学校食堂为“三分监管”第Ⅰ类主体的基础上,再根据学校类别、经营方式、供餐人数、食品安全管理状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等实际情况,实施精准分类,将学校食堂细分为A、B、C三个小类,建立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并根据监管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明确划分标准。根据学校食堂用餐人数的不同和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等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将学校食堂划分为A、B、C三类。

A类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场地和设施设备老化严重或配备不足、校方及承包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认知度、重视程度和配合度、专业水平的掌握程度较差,且未实施“五常”等先进管理方式,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学校食堂。

B类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场地及设施设备完善,校方及承包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认知度、重视程度和配合度、专业水平的掌握程度相对较好,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中等的学校食堂。

C类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幼儿园、用餐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场地及设施设备完善、主动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22000、色标管理、“五常”、4D、6T等)、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且校方及承包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认知度、重视程度和配合度、专业水平的掌握程度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低的学校食堂。

(三)实施分等监管。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A、B、C类学校食堂,分别实施“零距离、近距离、远距离”三个等级的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对A类高风险学校食堂实行“零距离”从严管,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跟踪督促指导落实整改,加强面对面的培训教育;对B类中风险学校食堂实行“近距离”从实管,运用指导约谈、责令改正、专题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对C类低风险学校食堂实行“远距离”从简管,原则上每年“最多现场查两次”(春、秋季各一次),依托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和淮安市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开展线上巡查,进行风险提示。要依据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及行政处罚等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学校食堂风险等级、量化分级等信息。

(四)建立管控清单。各学校食堂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分析研判,依据《淮安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防控清单》《餐饮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结合食堂经营管理实际,制定契合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清单(记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清单》等“三项清单”,将其融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中,常态化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记录、整改工作,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防范。

(五)划分风险分级。各学校食堂要把风险点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有效提升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度。坚持“层层检查、处处反馈、时时整改”,对不同等级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按不同岗位分类张贴,明确责任人和管控目标,公示职责内容,采取高风险每日查、中低风险轮流查、每周全面查的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方式,切实做到“风险上墙、责任上心、管控上劲”,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完善制度机制。各学校食堂要结合“三分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两个责任”信息公示内容。鼓励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发言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和包保干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三类人”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认知度、重视程度和配合度以及专业水平的掌握程度。

三、保障措施

(七)统一思想认识。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不仅关乎学生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幸福生活。实施学校食堂“三分监管”,是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是增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现实需要,是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力举措和创新实践。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落实落细。

(八)注重统筹结合。要将推进学校食堂“三分监管”,与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合起来,与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结合起来,与学校食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结合起来,做好统筹结合文章,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学校食堂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衔接。

(九)强化宣传指导。通过制作清单样板、宣传手册、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示范引领等方法,将推进学校食堂“三分监管”工作,宣传到每位监管人员、每个学校食堂、每名包保干部,争取各方支持配合,营造良好共治氛围,不断提升监管履职能力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加强总结交流。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分析学校食堂“三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验做法,积极挖掘报送案例典型,加强校与校、县(区)与县(区)之间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全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持续提升。